新一轮审核评估指标体系既有定性指标,又有定量指标。定性指标主要对影响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非量化核心要素进行审核,定量指标则主要对影响高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数据进行审核。我校申请参加第二类二种审核评估,参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第二类二种审核评估涉及定量指标48个,包括30个必选项和18个可选项。
【必选】思政课专任教师与折合在校生比例≥1:350
说明1.《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教发〔2020〕6号)第54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指专职从事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的教师。根据最新文件要求(《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高校要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核定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
说明2.《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6号令)第2条:思政课教师是指承担高等学校思政课教育教学和研究职责的专兼职教师。第7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全日制在校生总数,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核定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
【必选】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总数与全校师生人数比例≥1:100
说明1.《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1年)第35条: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应当在编制内配足,总数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主要是:专职党务工作干部和专职辅导员(不包括思政课教师)。
说明2.《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教党〔2000〕21号):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系学校专职从事和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学校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部(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院(系)党总支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学生政治辅导员等。
说明3.《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教党〔2016〕17号):党务工作队伍包括党的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
【必选】生均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费≥20元
说明1.《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第23条:各高校应按照在校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设立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费。
说明2.《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教党〔2000〕21号):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包括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系学校专职从事和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学校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部(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院(系)党总支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学生政治辅导员等。兼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是指从教师和品学兼优的党员研究生、高年级大学生中选拔配备的半脱产学生班主任、导师或学生政治辅导员。他们一边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或学习,一边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任期一般为4—5年;兼职学生政治辅导员任期一般为2—4年。
【必选】生均网络思政工作专项经费≥40元
说明:《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第12条:加强网络育人。提升校园新媒体网络平台的服务力、吸引力和粘合度,切实增强易班网、中国大学生在线等网络阵地的示范性、引领性和辐射度,重点建设一批高校思政类公众号,发挥新媒体平台对高校思政工作的促进作用。引导和扶持师生积极创作导向正确、内容生动、形式多样的网络文化产品。建设高校网络文化研究评价中心,推动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科研成果评价统计。各高校应按照在校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30元的标准设立网络思政工作专项经费。
【必选】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1200元
说明:《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第二类审核评估指标备注5: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折合在校生数。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指学校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含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取会计决算数。
【必选】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3%
说明:《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第二类审核评估指标备注5:同上。
【必选】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所占比例
说明:《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第二类审核评估指标备注6: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文件,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10%。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必选】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说明:《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第二类审核评估指标备注7: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普通高校教学与科研仪器设备总资产值/折合在校生数(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24〕2号文件),综合、师范、民族院校,工科、农、林院校和医学院校≥5000元/生,体育、艺术院校≥4000元/生,语文、财经、政法院校≥3000元/生。
【必选】学生毕业必须修满的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数≥2学分
说明1:《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2020)第8条: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高等教育阶段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方能毕业。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将美学、艺术学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
说明2:公共艺术课程指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中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艺术经典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课程。
【必选】劳动教育必修课或必修课程中劳动教育模块学时总数≥32学时
说明:《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材〔2020〕4号):要将劳动教育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主要依托的课程,可在已有课程中专设劳动教育模块,也可专门开设劳动专题教育必修课,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课程内容应加强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普及与学生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通用劳动科学知识,并经历必要的实践体验。
【必选】通过认证(评估)的专业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说明:通过认证(评估)的专业指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二级及以上)、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专业评估)、医学类专业认证(临床、护理、中医等)的专业(国标专业)。
【必选】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人文社科类专业≥15%,理工农医类专业≥25%)
说明:《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第4条:各高校要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类制订实践教学标准,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人文社会科学类本科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农医类本科专业不少于25%。
注:《关于印发<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的通知》(教督局函〔2018〕1号)中将人文社科类专业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学时)比例调整为20%。
【必选】国家级、省级实践教学基地(包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产业学院、应急管理学院、虚拟仿真实验中心、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工程实践基地、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等)
说明:江苏省指标体系在国家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增加了应急管理学院及虚拟仿真实验中心。
【必选】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设计)比例≥50%
说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附件2《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专业与课程建设:有50%以上毕业论文(设计)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
【必选】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课程数量与学校应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课程数量的比例
说明1:《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通知》(教高函〔2013〕12号):各高校要把使用工程重点教材统一纳入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课程教学计划,凡是开设与工程重点教材相应课程的哲学社会科学专业,都应把工程重点教材作为指定教材统一使用。没有开设工程重点教材相应课程的,鼓励高校对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调整,逐步把工程重点教材相应课程列为必修课或选修课,并统一使用工程重点教材。
说明2:教材局按学年统计马工程教材使用情况。参考近三年教育部教材局关于做好普通高校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教材局函〔2020〕45号、教材局函〔2021〕30号、教材局函〔2023〕5号)。
【必选】本科生生均课程门数
说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2020)第8条:改进高等学校评价。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突出思想政治教育、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生师比、生均课程门数、优势特色专业、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学生管理与服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毕业生发展、用人单位满意度等。
【必选】主讲本科课程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
说明:《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第17条:提升教学能力。大力推动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走上本科教学一线并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完善教授给本科生上课制度,实现教授全员给本科生上课。
【必选】教授主讲本科课程人均学时数
说明:《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第19条: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在绩效分配、职务职称评聘、岗位晋级考核中的比重,明确各类教师承担本科生课程的教学课时要求。切实落实教授全员为本科生上课的要求,让教授到教学一线,为本科生讲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把教授为本科生的授课学时纳入学校教学评估指标体系。
【必选】设有基层教学组织的专业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说明1:《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高校要实现基层教学组织全覆盖,教师全员纳入基层教学组织,强化教学研究,定期集体备课、研讨课程设计,加强教学梯队建设,完善助教制度,发挥好“传帮带”作用。
说明2:基层教学组织类型包括学院/系教研室(中心)、实验教学中心、课程组、教学团队、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平台、其它等。
【必选】体质测试达标率
说明:《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2020)第4条:高等教育阶段学校要将体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修满体育学分方可毕业。
【必选】专职辅导员岗位与在校生比例≥1:200
说明1:《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教发〔2020〕6号)第62条:普通高校学生与专职辅导员总数比=(普通高校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普通高校研究生在校生数)/(普通高校专职辅导员数+兼职辅导员数/3)。
说明2:《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第6条:高等学校应当按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足额配备到位。
【必选】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在校生比例≥1:3000且至少2名
说明1:相较于国家指标体系,江苏省提高了标准(国家为1:4000)。
说明2:《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教发〔2020〕6号)第63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是指在高等教育学校(机构)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机构专职从事学生心理咨询工作的人员。普通高校学生与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比=(普通高校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普通高校研究生在校生数)/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总数。
说明3:《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第13条:把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整体教学计划,按师生比不低于1:4000比例配备专业教师,每校至少配备2名。
【必选】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比例≥1:500
说明1:《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1号)第10条:强化队伍建设和条件保障。高校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数量与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不低于1:500。
说明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指南》(2023)表3-2,就业管理人员:指校级负责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和管理组织机构中的工作人员。
【必选】生师比
说明:《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苏教高函〔2022〕2号)第二类审核评估指标备注8: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专任教师总数(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综合、师范、民族院校,工科、农、林院校和语文、财经、政法院校≤18:1;医学院校≤16:1;体育、艺术院校≤11:1。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硕士研究生在校生数*1.5+博士研究生在校生数*2+普通本专科留学生在校生数+硕士留学生在校生数*1.5+博士留学生在校生数*2+普通预科生注册生数+成人业余本专科在校生数*0.3+成人函授本专科在校生数*0.1+网络本专科在校生*0.1+本校中职在校生数+其他(占用教学资源的学历教育学生数,例如成人脱产本专科在校生数)。
专任教师总数=本校专任教师数+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数*0.5+临床教师数*0.5;其中:本校专任教师须承担教学任务且人事关系在本校(原则上须连续6个月缴纳人员养老险等社保或人员档案在本校);校外教师须承担本校教学任务、有聘用合同和劳务费发放记录,聘请校外教师折算数(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数*0.5)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临床教师须承担教学任务且人事关系在本校或直属附属医院。
【必选】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50%
说明1:《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本科院校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30%。
说明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附件2《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教师队伍指标中关于队伍结构要求: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50%。
【可选】近三年新增专业数
说明1:同《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23)表1-4-1“专业基本情况表”中专业设置年份在三年以内的专业数量(国标专业)。
说明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23)表1-4-1“专业基本情况表”,专业设置年份: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时间填写。
【可选】近三年停招专业数
说明1:同《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23)表1-4-1“专业基本情况表”中招生状态为已停招的专业数量(国标专业)。
说明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23)表1-4-1“专业基本情况表”,招生状态“已停招”:早于本学年已经停止招生,但上学年或本学年仍有在校生的专业。
【可选】与行业企业共建的实验教学中心数
说明1:《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第28条:加强实践育人平台建设。综合运用校内外资源,建设满足实践教学需要的实验实习实训平台。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的比重,大力推动与行业部门、企业共同建设实践教育基地,切实加强实习过程管理,健全合作共赢、开放共享的实践育人机制。
说明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普通高校创新调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1号)附件1《2022年度普通高校创新信息采集报表》指标27:学校拥有与企业共建研发机构数(包括实验室、研究中心等)。
【可选】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数
说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20〕1号)第4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行项目制管理,主要包括六类:
(一)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企业提供经费和资源,支持高校开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推动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深入开展多样化探索实践,形成可推广的建设改革成果。
(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企业提供经费、师资、技术、平台等,将产业和技术最新进展、行业对人才培养的最新要求引入教学过程,推动高校更新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体系,建设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可共享的课程、教材、教学案例等资源并推广应用。
(三)师资培训项目。企业提供经费和资源,由高校和企业共同组织开展面向教师的技术培训、经验分享、项目研究等工作,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
(四)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企业提供资金、软硬件设备或平台,支持高校建设实验室、实践基地、实践教学资源等,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五)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企业提供师资、软硬件条件、投资基金等,支持高校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实践训练体系、创客空间、项目孵化转化平台等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六)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企业提供资金、指导教师和项目研究方向,支持高校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
【可选】教师发展中心培训本校教师的比例
说明:《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第18条:完善教师培训与激励体系。推动教师培训常态化,探索实行学分管理,将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考核和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加强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重点面向新入职教师和青年教师,以提升教学能力为目的,开展岗前和在岗专业科目培训。
【可选】专任教师中双师双能型教师的比例
说明:《教育部关于推动高校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教高〔2017〕8号)第8条:完善实践育人机制。加强实践教学队伍建设,打通理论教学和实务操作,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实施中青年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锻炼制度,推进“双师型”教师培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