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学院社团变更、注销办法(试行)

发布者:杨潇发布时间:2018-05-28浏览次数:531

南京晓庄学院环境科学学院学生社团的变更、注销必须符合本制度相应规定,经审批登记后有效。社团须向所在学院社管会提出申请,经社管会、院分团委审核后上交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全校范围内变更或注销社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加合理地分配学生社团资源,规范社团变更、注销程序,依据《南京晓庄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社团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团注销分为主动注销和强制注销。

主动注销是指社团因自身原因,由社长组织召开以注销社团为目的会员大会,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主动向其挂靠单位、社团管理部门提出注销申请。

强制注销是指因社团违反《南京晓庄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挂靠单位关于社团的相关规定,由环科院社管会依据本办法提出注销要求。

第三条 社团的分立与合并。社团的合并(或分立)需由社长组织召开以合并(或分立)社团为目的会员大会,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主动向其挂靠单位、社团管理部门提出合并(或分立)申请。

第二章 主动注销

第四条 主动注销的情形:

如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环科社管会申请注销登记:

(一)不能实现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或已完成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从而无存在必要;

(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由于其他原因提出终止。

第五条 主动注销条件:

(一)对应挂靠单位同意;

(二)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

第六条 主动注销程序:

(一)社团负责人填写社团注销申请表(附表一),负责人签名并符合第五条后,向环科社管会办公室提交申请;

(二)环科社管会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开展财务清算,清算结束后,该社团向社管会办公室出具财务清算报告书,清算期间,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三)环科社管会办公室将社团注销申请表、清算报告存档;

(四)原社团挂靠单位需通过公告的形式进行社团注销的宣布;

(五)社团注销后的所有资产,除会费进行清退外,其余的活动经费由其挂靠单位负责调配;

(七)社团注销后,社团所有档案等资料由环科社管会负责保管。

第三章 强制注销

第七条 社团强制注销的情形:

如社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环科社管会有权依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强制注销:

(一)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

(二)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以有效制止;

(三)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

(四)社团连续两个月未进行活动,活动内容应为社团性质相关的集体活动,社团例会、社员聚餐不包含在内(以社管会办公室收录的社团活动汇报表为依据);

(五)财务出现严重混乱,无法解释其财务收入和支出情况,经1次整顿无效;

(六)有会员投诉,经查属实且经1次整改无效;

(七)不服从各挂靠单位管理,情节严重,经1次整顿无效;

(八)其他严重违规情况,视情况决定;

() 连续两年社团全体人数低于5人者(以在社管会备案人数为准)。

第八条 强制注销程序

(一)环科社管会办公室对所有学生社团有督导考评的权利,可以对出现以上情形的社团提出强制注销申请;

(二)环科社管会办公室负责人填写社团注销表,负责人签名后向社管会提交申请,审定后,财务部进入清算程序,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三)环科社管会办公室委托原社团挂靠单位通过公告的形式进行社团注销的宣布;

(四)社团注销后的所有资产,除会费可以清退外,其余活动经费由其挂靠单位负责调配;

(五)社团注销后,社团所有档案等资料由环科社管会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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