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学院社团注册办法(试行)

发布者:杨潇发布时间:2018-05-28浏览次数:439

南京晓庄学院环境科学学院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符合本制度相应规定,经审批登记后成立。社团须向所在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社团管理委员会推荐,院分团委审核后成立,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一条 成立学生社团,必须按照学术科技、实践服务、体育文化、艺术推广四大类别向环境科学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申请登记,一个社团只能申请进行一类登记。

第二条 凡申请成立新的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七个基本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三)有具体的活动项目和比较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有固定的社团指导教师、有固定的挂靠单位;

(五)有规范的章程并且章程内容不得与法律和校纪校规相抵触;有明确的活动宗旨和活动范围;

(六)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人;

(七)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 有完整的社团简介。

第三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环境科学学院社管会与院分团委提交下列文件:

(一)社团筹备申请书;

(二)社团登记申请书;

(三)社团近期活动计划;

(四)社团章程草案;

(五)社团简介;

(六)社团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身份证明;

(七)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第四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团名称、活动场所;

(二)宗旨、活动范围以及活动方式;

(三)社团类别;

(四)社团简介;

(五)社团成员的权利及义务;

(六)组织管理制度;

(七)经费来源、财务管理、经费使用原则;

(八)社团管理人员的产生、罢免程序。

第五条 对指导老师、指导单位和社团负责人的要求:

(一)社团指导老师应该是我校正式教师,社团指导单位应该是我校相关学院、研究所或党政部门;

(二)指导老师和指导单位应该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

(三)学生社团可以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等担任社团的名誉职务,但聘请校外人员的必须事先征得挂靠学院同意;

(四)社团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社团活动的管理和开展,如有一直忽视社团管理的,环科院社管会有权向社团指导老师建议更换社团负责人。

第六条环境科学学院社管会自收到社团提交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新社团作出初审决定。通过初审的,经环境科学学院分团委批准同意,新社团成立;未通过初审的,则向发起人说明原因。凡申请成立新的院级学生社团,必须由学生社团筹备负责人向环科社管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环科社管会办公室审查后,报院分团委批准,方可正式成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审不予通过: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不符合规定的;

(二)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社管会认为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四)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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