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学院学生活动相关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者:杨潇发布时间:2018-05-28浏览次数:43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秩序,营造高雅活跃的校园文化氛围,保障学院各项学生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所称的学生活动,指教学计划外由学校或学院组织举办的以学生为主体的各类活动(包括文艺晚会、讲座、报告会、各类竞赛、培训学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宣传展览和其他在校内、校外有重大影响的活动等)。

第三条举办学生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活动内容健康向上,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活动要控制数量,讲求质量,面向全体学生,重视实际效果;活动要求设计科学、规划合理、组织认真、总结及时,要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杜绝各类事故。

第四条院级学生组织、班级(团支部)的活动主管部门为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第五条 凡学院举办的各类学生活动均在本规定的约束范围之内。活动必须按程序举行,对未经批准的活动,一经发现将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第六条 活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安全第一”的组织原则。

第二章活动管理

第七条  申请与审批

1、凡由各学生组织自行申请主(举)办的学生活动,在活动开展前7天递交具体活动策划书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活动申请表》(附件一)报请学院分团委审批。策划书中需注明活动名称、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活动内容、活动目的、活动时间和场地(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宣传方式、宣传品规格、宣传内容、所需器材、活动流程、预计参与人数、预期效果、合理的安全应急方案、财务预算(活动经费、赞助单位、赞助金额)、活动负责人信息(姓名、职务、单位和联系办法),邀请校外人员参加的,必须注明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凡外出活动须报请学院党总支审批。

2、学生社团活动主要是面向会员,加强自身定位和专业特色建设,围绕“活动专业化、定位精细化、运作规范化”,打造“精品社团”。凡开展大型活动的须报学院分团委审批,并向学院社管会及时递交完整材料和电子档备案。

第八条  活动开展

1、活动审批通过后,由活动负责人召开办公会议,统一部署所有活动组织协调工作。

2、活动开展时,承办学生组织各部门必须积极配合主要牵头部门工作,统一调配资源,齐心协力组织好各项活动。活动负责人要求及时处理、协调各项工作。

3、学生活动的宣传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校党委宣传部、保卫处、校团委的相关管理规定,宣传(横幅、海报等)内容必须报学院党总支、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坚决杜绝出现任何不健康的内容。

4、学生活动的相关新闻报道应利用线上线下媒体渠道及时宣传。线上微信微博实时宣传推广,活动新闻稿件在活动结束12小时内报至学院。

5、学生活动涉及接受赞助单位提供的赞助物资必须提前报学院分团委、保卫处审批,各项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章程,禁止因商业宣传冲淡活动主题,禁止开展商品促销等商业性质的活动,原则上只能够为赞助单位提供活动冠名权及以活动宣传为主体的彩喷、条幅宣传。

6、学生活动应选定适宜的时间、地点举办,活动的组织严禁干扰正常教学秩序及同学作息。

7、学生活动的参与者原则上应为校内师生,如活动确实需要邀请校外人士参与,必须在申请时提交参与人的个人背景资料,且要求主办部门负责人陪同校外人士参加活动。

8、学生活动的组织工作应本着节约增效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杜绝浪费,做好活动用品的管理与回收,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做好现场清理、总结等善后工作。

第九条  活动总结

1、活动结束后,必须及时形成活动总结材料,包括:活动策划书、《环境科学学院学生活动申请表》(附件一)、《环境科学学院学生活动总结表》(附件二)、影像图片、宣传报道等相关资料。

2、上述材料电子稿于活动结束1周内交至学院分团委办公室存档备份;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另行按相关规定或决定执行。

第十条经费报销

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应在1周内到学院学工办报销活动经费。报销额度以《环境科学学院学生活动申请表》(附件一)中预算金额为准,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浮5%。所有费用须提供经费详单和正式发票。

  

第三章责任承担与违纪处罚

第十一条 学生活动的主办部门负责人对活动和集会的内容、秩序、安全及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 凡违反本规定有关规定举办活动的,学院门有权视违纪具体情况,给予如下相应处理:

1.责令停止举办活动;

2.对活动组织者和主要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

3.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 学院分团委拥有解释权,凡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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