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保证我院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公正与规范,现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就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建档条件
凡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符合相关条件和情况的,均可申请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第三条 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一)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特困生)和经济一般困难学生(贫困生)两类。
1、特困生:学生本人月平均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00元及以下,本人在校期间月平均生活费低于350元),同时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结合《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评议结果,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单亲,且其亲属无资助能力的;
(2)父母年事已高、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3)家庭所在地区属于贫困山区且当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者来自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本人家庭无经济收入或收入微薄,不足以支付学杂费用及生活费的;
(4)属于生源所在地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家庭的子女;
(5)持有学生生源地县级民政部门所发放的《特困家庭证明》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的学生;
(6)出现其它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极度困难的。
2、贫困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00元以下,本人在校期间月平均生活费低于450元,同时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结合《南京晓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评议结果,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单亲家庭,只有父母中一方为本人提供经济来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家庭中有2名及以上子女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双下岗(指父母均下岗),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纯农户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指农村除农业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
(6)出现其它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二)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院(系)学生总数的20%,特困生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特困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院(系)学生总数的5%。
(三)学生在校实际生活费用是指学生家庭所能提供的经济支持,国家、社会和学校所提供的各类资助不包括在内。
(四)前述中“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一般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1、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2、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
3、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第四条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限制条件
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1、学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数据不真实;
2、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3、未经学校同意在校外租房,经常出入餐厅、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
4、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5、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记录。
1、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
2、因个人不努力在一年内有二门课程不及格;
3、在勤工助学岗位上工作不称职;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勤工助学岗位。
第五条 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如实填写《南京晓庄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向所在院(系)提供由当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近期内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如证明不符合要求,则申请人应在提出申请后15日之内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
1、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建档的资格审查由学院学生奖助学工作小组负责,在辅导员、班主任的参与下进行。
2、审查内容
(1)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建档条件;
(2)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3)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3、审查方式
(1)审阅《南京晓庄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
(2)在同班同学特别是同宿舍同学中以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
(3)根据需要核查申请人在学生食堂的月消费状况;
(4)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相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
在学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由辅导员会同各班班主任,综合资格审查情况,确定接受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的特困生和贫困生建议名单。班级评议小组由班长、团支书、9-13名同学代表组成,同学代表由全班同学民主推选产生。
1、班级民主评议须在班主任和班级评议小组的参与下进行,并由班主任主持。评议开始前,班主任应向参加评议的同学扼要介绍本办法的基本内容。
2、班级评议小组根据认定标准采取适当方式对申请建档学生家庭经济及日常生活、消费情况进行评议,根据《环境科学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量化评分表》进行量化打分。
第六条 异议与申诉
(一)班级评议结束后,将评议结果在班级内公示3天。
(二)公示期间,如果有同学对经民主评议符合建档条件的学生有不符合本办法第三、四条所规定标准的异议,须在公示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提出,并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报学院学生奖助学工作评审小组,也可直接向学院学生奖助学工作评审小组提出。
(三)学院学生奖助学工作评审小组接到异议后,应按照本细则第五条第3款的规定再次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审查的情况,确定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并将审查结果向非匿名提出异议的同学反馈。
第七条 建档工作
(一)院(系)对各班级经过民主评议并符合建档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分类汇总,确定特困生和贫困生建档推荐名单。
(二)填写《南京晓庄学院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将《南京晓庄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申请审批表》与《南京晓庄学院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三)学生工作处审核并汇总各院建档推荐名单。
(四)学生工作处将通过审批的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返还各院,正式建档。
第八条 档案调整
(一)每年9月份对已经建立的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进行再确认与调整。
档案调整包括提高档次、降低档次、撤档三种情况。
档案调整主要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已建档的学生若出现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情况,应撤档;对未建档的学生若出现符合建档条件的情况,应为其补建相应档次的档案。
(二)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调整主要采取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的方式。
(三)对经民主评议需要进行档次升降或撤档的学生,由院(系)学生工作小组审核确定后填写《南京晓庄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调档申请审批表,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九条 其它
(一)各班级在每年10月份对新生进行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
(二)各班级应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力求客观、公平、公正、谨防错评、漏评。在工作中,应尊重申请建档学生并对其加强自立、自强、自律的教育,引导他们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以积极、开放的心态对待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
(三)在建档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违反,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项。
第十条 本细则自环境科学学院学生奖助学工作评审小组审定之日起实施,由环境科学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