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学院“伯藜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试行)

发布者:杨潇发布时间:2018-05-28浏览次数:383

为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南京晓庄学院环境科学学院“伯藜助学金”评选和管理工作,现根据《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助学金”实施细则》和《南京晓庄学院“伯藜助学金”评定办法》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宗旨:发展教育事业,资助贫困有志、奖励品学兼优;鼓励回乡创业,服务基层社会。

二、资助对象:来自农村地区的家境贫困而有志的被我院本二批次录取的在校在籍学生。

三、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5000元人民币,由学校一次性发放。

四、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有信;

()学习勤奋,生活俭朴,积极乐观;

()品行端正,乐于助人,勇于奉献;

()资助来自乡镇或农村的家境贫困而有志的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伯藜助学金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或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者;

2、无特殊原因在外租住者;

3、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4、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5、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者;

6、在提供相关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含申请材料,年中、年度总结抄袭)

7、无特殊原因一学年内考试挂科2门以上(含2门)且补考不及格者;

8、参加“伯藜学社”活动时间大一、大二、大三每学年低于40小时者,大四每学年低于20小时者;

9、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不再符合为资助对象者;

10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校级通报批评处理或纪律处分者;

11、无故缺席学院“伯藜助学金”陶学子活动累计2次者,学院在下一年评审时,可建议取消其受助资格。

已经获得资助的学生,如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在下一学年评审时取消其受助资格。

五、评选程序

伯藜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学生可连续申请伯藜助学金,每年经审批合格后,可连续获得资助直到毕业。

伯藜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学生可连续申请伯藜助学金,每年经审批合格后,可连续获得资助直到毕业。

1、班级、学院向学生宣讲基金会的宗旨与伯藜助学金的评选条件。

2、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由当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于近期内出具的《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班级评议小组根据《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受助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评议,确定候选人名单。

4、班级评审小组将候选人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名单报至院学工办。

5学院将各班级推荐的候选学生情况汇总,组成由院领导、班主任、辅导员老师代表组成的奖助学工作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评定,评选出院伯藜助学金候选人,院候选人名单在本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至校学工处。

本细则自环境科学学院学生奖助学工作评审小组审定之日起实施,由环境科学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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