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生资助工作的公正与规范,切实体现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补助对象
环境科学学院因经济困难而无法保障基本学业和生活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补助类别及标准
三、 申请补助的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的,可申请特困生生活补助: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生活得不到基本保障,已被学院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依据《南京晓庄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学习努力,生活俭朴。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补助金额视具体情况确定。
1.学生本人遇到意外事故或因患严重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予以500元-1500元补助金额;
2.家庭遭受突发性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予以1000元-1500元的补助金额;
3.其他特殊困难确需补助者,补助金额视具体情况确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补助: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处理者;
2.虽未受纪律处分或处理,但日常行为表现有不良记录者;
3.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或勤工助学上岗表现有不良记录者;
4.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5.谎报家庭经济状况或申请理由者。
四、申请补助的程序
五、相关事宜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申请困难补助的同时,主要应通过参加勤工助学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生活、学习费用。
(二)学生在申请困难补助过程中弄虚作假而获得补助,一经查实,除要求退还补助款项,另将给予严肃处理。
六、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环境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