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试行)

发布者:杨潇发布时间:2018-05-28浏览次数:595

为了切实加强学院学风建设,有效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鼓励学生专业成才和个性发展,最大程度地调动学生好学上进的积极性,更好地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学金评定条件:

参加学生奖学金评比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籍注册本科生;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要求上进;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勤奋、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无不良诚信记录;

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5)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团、实践活动;

6)评选学年无旷课记录,该学年未受院级、校级处理、处分,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7) 故意、恶意拖欠学校学费。

8评选学年获优秀宿舍两次

二、奖学金评定时间:

每年10月份评选上一学年奖学金,毕业班在4月份评选。

三、奖学金评定程序

1、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评议小组9—13名(组长:班主任(辅导员),组员:班长、团支书、其他同学6—9名)。小组其他6—9名同学由班级公开公平选举产生。

2、凡符合评奖基本条件者,需提供各类先进、荣誉、获奖的正式表彰文件和荣誉证书,报所在班级的评审小组。

3、班级评审小组计算专业学习成绩并在班级内予以公示三天。

4、班级公示无异议后上交学院,由院学生奖助学工作评审小组进行审核并公示。

5、学院评审结束后,公示三天,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上报学校审核。

四、奖学金类别和奖励办法及相关条件

(一)专业学习奖

1.专业学习奖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

2.参评一等奖、二等奖者,综合素质测评应达优秀(60分以上,含60分);参评三等奖者,综合素质测评应达良好(50-60分)。

专业学习奖比例及标准:

等级

评比比例

奖金金额

一等奖

3%(小数点四舍五入)

2000/学年

二等奖

7%(小数点四舍五入)

1400/学年

三等奖

15%(小数点四舍五入)

800/学年

说明:

1)参评课程为教务处规定的绩点课程。

(2)参评人数按同年级同专业(或培养专业类)学生人数进行计算,学院应对参评学生的绩点进行排名,同时结合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及其他相关要求确定获奖名单。(学生绩点由教务处提供。)

(3)如果某等级奖学金名额空缺,不可将空缺名额移至其他等级。

(4)如某等级奖学金最后一个名次因并列导致导致该等级奖学金突破比例,突破比例部分可占用下一等级奖学金名额,下一等级奖学金名额相应减少;只有在三等奖最后一个名次并列时,允许突破获奖的总比例名额。

(5)参加实训的学生单独编班参评,其原班级相应减少参评人数。

3.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素质测评分由基本分、扣减分、奖励分组成,上限为100分,下限为0分,基本分为60分,综合素质测评分=基本分-扣减分+奖励分。

扣减分项目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集体观念、课堂表现、寝室表现。

扣减分测评规定具体如下:

1、根据《南京晓庄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要求,受到校级通报批评每人每次减10分,受到校级警告处分每人每次减20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每人每次减40分,受到记过(含)及以上处分每人每次减60分。

2、虽然没有受到校级通报批评或其它违纪处分,但有以下行为者,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减分,内容包括:

【政治表现方面】

入党申请书或思想汇报大篇幅抄袭者;因个人原因党内民主评议不合格者;因个人原因被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资格者;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减分。

【遵纪守法方面】

①以虚假信息申请贫困生入库建档、故意损坏公物、有违约记录、传播虚假信息、造谣生事等已经造成不良影响,但尚未达到通报批评或处分者,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减分。

②《学生手册》考试不及格者每人每次减10分。

【集体观念方面】

无故不参加班会、团会、升旗仪式等集体活动者,每人每次减2分。

  【课堂表现方面】

①依据《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于旷课的规定处理折算,每人每旷课1学时减2分;

②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视为旷课,迟到和早退累积满3次视为1次旷课,减分情况参照第①条;

③晚自习视同正常课时,减分情况参照第①②条;

【寝室表现方面】

依据《环境科学学院宿舍安全卫生要求与扣分标准(试行)》,结合校学工处每周宿舍检查,对于在寝室卫生、安全检查中不合格的集体和个人,视情节给予扣减分。

奖励分项目包括:

1、在各级各类活动中获得奖励者;

2、在相关方面表现突出获得荣誉称号者;

3、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超过规定分数者;

4、在各级学生组织任职且获得表彰或认可者。

奖励分测评规定具体如下:

1、积极参加各类活动、比赛并获奖的奖励分规定:

①获得院级奖励:三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1分,一等奖加1.5分;

②获得校级奖励:三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2分,一等奖加2.5

③获得市级奖励:三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3分,一等奖加3.5分;

④获得省级奖励:三等奖加3.5分,二等奖加4分,一等奖加4.5分;

⑤获得国家级奖励:三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6分,一等奖加7分;

⑥获得国际级奖励:加分不低于10分,具体所加分数由环境科学学院研究决定。

注:获得体育项目奖励的,第1名按一等奖计,第234名按二等奖计,第5678名按三等奖计。

2、在相关方面表现突出获得荣誉称号的奖励分规定:

①获得院级荣誉:加1.5分;

②获得校级荣誉:加2.5

③获得市级荣誉:加3.5分;

④获得省级荣誉:加4.5分;

⑤获得国家级荣誉:加7分;

⑥获得国际级荣誉:加分不低于10分,具体所加分数由环境科学学院研究决定。

3、在学院分团委、学生会、自律会、社团或在校级学生组织(团委、学生会、社联、科协、志协、艺术团、广播台、自律会、校卫队)任职等学生组织任职的奖励分规定:

①每获得一次“月工作之星”或“月优秀部长”加1分,每学期干事总加分不超过2分、部长总加分不超过3分;

②班级学生干部,按照班级干部人数的30%遴选出优秀者加2分。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寝室表现方面的减分统计数据由环境科学学院学工办提供并公示;

2、集体观念、课堂表现方面的减分统计数据由环境科学学院学工办审核并公示;

3、所有加分项目均以获得的证书(证明)为准,由环境科学学院辅导员及学工办、教务办、分团委等主管部门逐级进行审核;

5、相同比赛(贡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或荣誉者,按其中最高级别奖励或荣誉加分,不累计加分;

6、集体类奖项,每人每次均按照以上规定加分;

(二)新生特别奖

评选办法和比例按照当年学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获奖名单由招就处提供。

(三)实践技能奖

实践技能奖分为技能竞赛奖、学术论文奖和发明创造奖三类,其中技能竞赛奖由学工处、教务处、团委认定,学术论文奖由科技处核准。

1、技能竞赛奖

参评学生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学生参加校级各类实践技能竞赛获奖者;

(2)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类实践技能竞赛(包括大学生艺术展演、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创业计划、程序设计、多媒体设计、机器人、电子商务会计、艺术专业比赛、体育竞赛以及各类学科竞赛等)获奖者;

(3)体育项目破全国、全省大学生运动会或校运动会记录者。

2、学术论文奖

参评条件:学生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期刊正式发表学术研究论文,且署名单位为南京晓庄学院。申请学术论文奖的文章不能用于申请破格授予学位。

3、发明创造奖

参评条件: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4、奖励标准

(1)“学术论文奖”奖励标准

级别

奖励金额

中文核心期刊

1000

省级期刊

800

  

说明:中文核心期刊依据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确定,省级期刊由科技处核定;被SCIEI、人文社科权威期刊等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另行奖励。

(2)“技能竞赛奖”和“发明创造奖”奖励标准

个人项目: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含国际)

2000

1800

1600

省部级

1500

1300

1100

市厅级

1000

800

600

校级

600

400

200

  

集体项目: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含国际)

3000

2800

2500

省部级

2500

2300

2000

市厅级

2000

1500

1000

校级

1000

800

600


说明:

同一项目多级别获奖则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计奖;

② 奖项无等次之别时,取中间值奖励;特别奖按同级别最高奖奖励;优胜奖、优秀奖按低一级别最高奖奖励。

  

(三)社会工作奖

社会工作奖分为学生干部奖、志愿服务奖、社会活动奖和社会公益奖四类,其中志愿服务奖、社会活动奖、社会公益奖由学工处、团委认定。

1、学生干部奖

每学年按照班级、学院级、校级学生干部职数的15%评定(学生干部任职至少满一学年),获奖者奖励200元。

2、志愿服务奖

获得“优秀志愿者”称号者按就高原则奖励200元(校级)、300元(市厅级)、500元(省部级)、1000元(国家级)。

3、社会活动奖

参加社会活动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者,按就高原则奖励200元(校级)、300元(市厅级)、500元(省部级)、1000元(国家级及以上)。

4、社会公益奖

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爱心帮援、服务社会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榜样作用并获得积极的社会影响,按就高原则奖励200元(校级)、300元(市厅级)、500元(省部级)、1000元(国家级)。

(四)出国(境)交流奖

符合学校关于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的要求并获得学校批准的学生,可获奖励1000-3000元。该奖项由学工处、国际交流处认定。

五、奖学金评定及评优注意事项

1、学生根据学生手册中《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学生平均绩点成绩以教务处提供为准。

2、各班级奖学金评定后,在班级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由班主任签字连同电子版交学院学工办。

3、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学金,情节严重者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已获奖的学生,在奖学金发放之前受校纪处分者,取消其应得奖学金。

本细则自环境科学学院学生奖助学工作评审小组审定之日起实施,由环境科学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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