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接教务处通知,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5号令)规定,严禁个人购买易制毒化学品,为满足教学、科研实验需要,教务处将统一至公安机关办理2023年度(2023年3月30日至2024年3月30日)教学、科研实验所需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手续。现请有需要的老师按时提交申请,实验中心将集中向学校教务处申请备案。
申购人须提供以下材料,材料不全者将无法购买:(所有材料将提供给公安机关,填写错误或材料不全者,将导致无法购买)
1.《环境科学学院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报表》,打印签字一份,电子版发至:hky_syzx@126.com;
2.《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需要证明》一份,须申购人亲自手写签字;
以上材料纸质版交至理科组团A201,于斌老师。
材料收取截止时间:2023年4月7日16:00。
材料收取截止时间:2023年4月7日16:00。
提醒:公安机关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手续有时限性,每年办理一次,请有需要的老师务必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材料。
环境科学学院
2023-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