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晓庄学院文件
南晓院〔2020〕9号
南京晓庄学院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南京晓庄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业预警是一种学业危机干预制度,不属于纪律处分。学业危机是指学生在课程考核、学分与绩点等学业表现未达到学业要求或存在难以毕业或难以取得学位的可能。学校每学期通过及时筛查,向出现学业危机的学生本人及家长发出警示,并针对性地采取相应补救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 学业预警分为三个等级。按预警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
第三条 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一级预警,由学院以适当方式通知学生本人。
(一)在一学期中不及格课程门数≥2门;
(二)入学以来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4门;
(三)平均绩点低于2.0。
第四条 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二级预警,由学院以适当方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并与学生面谈。
(一)在一学期中不及格课程门数≥3门;
(二)入学以来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5门;
(三)平均绩点低于1.8。
第五条 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三级预警,由学院以适当方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并与家长面谈。
(一)在一学期中不及格课程门数≥4门;
(二)入学以来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6门;
(三)平均绩点低于1.5。
第六条 在一般学业预警的同时,各学院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始重点关注学生的通识必修课、第二学年第二学期开始重点关注学生的专业课、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开始重点关注学生的通识选修课、第四学年第一学期开始重点关注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等方面的学业预警。
第七条 对于西部地区(尤其少数民族)、退役复学、转专业、对口单招(含3+4)、毕业年级等类型学生,在学业预警时应当给予重点关注。
第八条 学业预警工作程序:
(一)确定被预警学生名单
每学期开学初,各学院主动做好学业预警的常规工作。各学院教学秘书根据学业预警系统中的数据统计被预警学生名单,确定预警级别。
(二)下达预警通知
学院向被预警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书》。
(三)警示谈话
学院对被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帮助学生分析学习的问题与原因,协助其制定学习计划,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四)通知家长
学院向被预警学生家长发出《学业预警通知书(致家长)》及《学业预警通知书(家长回执)》。
(五)面谈家长
对三级预警的学生,学院应与家长取得联系,就被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并填写《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
(六)处理与帮扶
各学院会同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对被预警学生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其学业帮扶。
(七)学业预警督查
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和教学评估办公室每学期对各学院的学业预警情况进行督查。
上述学业预警材料予以保存至学生毕业,作为学生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对被预警学生应当及时处理,以起到预警作用。对连续受到两次三级预警的学生,建议其留级。对连续受到三次三级预警的学生,劝其退学;如学生有特殊理由愿意继续学习,应当留级,并需要学生及其家长签署承诺书,以及相应的学业帮扶措施。
第十条 学业预警与学业帮扶紧密相连,由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协调,学生所在学院具体负责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
建立和维护学生学业预警系统;会同学生工作处、教学评估办公室进行二级学院学业预警督查,督查各学院教学方面开展学业预警的工作情况,协助各学院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学业指导与帮扶工作。
(二)学生工作处职责
会同教务处、教学评估办公室进行二级学院学业预警督查,督查各学院学工方面开展学业预警的工作情况,协助各学院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学生管理工作。
(三)各学院职责
1.各学院成立学业预警工作小组,明确学院领导、教学秘书、辅导员、班主任和教师职责。
2.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及时督促教学秘书开展学业预警筛查;根据预警级别,指导被预警学生制订选课、学习计划;组织相关教师做好被预警学生课程学习的帮扶工作。
3.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及时督促辅导员和班主任做好学业预警通知发放、与被预警学生谈话,指导学生查找原因,做好思想工作,督促改进;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定期沟通学生各方面情况,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4.任课教师及时向学生辅导员、教学秘书和班主任反映缺勤率高的或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
第十一条 对于西部地区学生(尤其少数民族学生)、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学生、对口单招学生(含3+4)、毕业年级学生等类型学生,在涉及学业预警时,应当给予重点学业帮扶。所在学院针对上述学生应当采取切实可行的学业帮扶措施,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协助。
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第二个月内,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和教学评估办公室联合进行学业预警督查,并将督查报告及时反馈给各学院。各学院应当及时进行整改,不断提高学业预警成效。督查结果和整改效果作为考核评价学院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学业预警督查后,各学院应当将需要学籍清理的学生及时报送教务处,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教务处会同学生工作处根据职责分工对上述学生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南京晓庄学院学业预警实施办法(试行)》(〔2016〕115号)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南京晓庄学院校长办公室 | 2020年4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