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学院学风文明督察员工作职责(试行)

发布者:杨潇发布时间:2019-01-16浏览次数:1120

学风建设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安全、文明、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发挥学生 “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作用,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环境科学学院特成立学风文明督察组。现制定环境科学学院学风文明督察员工作职责。

一、学风文明督察员的条件

1、品德优良,态度认真、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学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有较强的责任心,积极参与学院学风建设,并能主动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3、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

4、学院党员工作站成员。

二、学风文明督察员的职责

1、对联系的学生宿舍进行督查,督查联系宿舍的卫生、纪律、安全等情况,对联系宿舍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院反映。

2、负责抽查学院学生的课堂情况,审核抽查结果并对抽查工作进行数据处理,及时向学院上报缺勤学生情况。

3、负责检查学院晚自习课堂情况,对晚自习课堂上出现的问题及时准确地记录与反馈。

三、学风文明督察员的工作要求

1、按时出勤,不迟到、不早退。

2、按规定佩戴工作证,工作证不得转借他人,若遗失,必须及时报告并注销工作证号码。

3、学风督查委员会对全院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表彰先进、惩处违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

四、组织与实施

1、在学院学工办的安排下,给每一名学风文明督察员安排1-2个联系的学生宿舍。

2、学风文明督察员有责任做好所联系宿舍所有学生基本情况的了解,遇到特殊情况或无法处理的问题,及时向学院辅导员、班主任、领导及学校有关部门汇报。

3、学风文明督察员必须根据学院统一安排检查课堂情况,对检查情况及时汇总反馈给学院学工办。

4、学风文明督察员必须根据学院统一安排检查晚自习情况,对检查情况及时汇总反馈给学院学工办。

五、奖励

每学期末评出优秀学风督察员并予以表彰,并在评优评先、组织发展、就业推荐等予以优先考虑。

该办法由环境科学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环境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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