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者:杨潇发布时间:2019-01-16浏览次数:510



为了加强对我院学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干部同学的组织纪律性,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模范带头作用,根据《环境科学学院学生干部管理规定》特制定学生干部考核细则,具体如下:

一、考核范围:

分团委、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

二、考核内容及细则

考核实行评分制,基础分60分,奖励分40分。项目、内容、分值分布及具体细则如下:

(一)奖励分项:(总分40分)

1、所在部门承办的学校活动,获校优秀组织奖一次加5分;承办一次院级活动加3分;

2、所在部门被评为校优秀部门的一次加5分;院级优秀一次加3分;

3、本人受到团学类校级表彰者加5分,受到院级表彰者加3(不含奖学金);超过校级的按照校级计算;

4、敢于见义勇为,向不良倾向作斗争,成绩突出者加3分;

5、所在宿舍每学期获得优秀宿舍的加2分(不按次数累积);

6、总绩点在班级前10%10分,前50%的加5分;不足50%的,每学期排名进步1名加1(不得超过10)

7、为学院大型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每次加3分。

8、不承办活动的技术型部门(新媒体部、宣传部、秘书处、办公室)可根据所有作品质量或日常表现加分,优秀10分,良好5分,一般3分。

  

(二)减分项:

1、例会(办公室值班):迟到一次者减1分/次,无故不到者减2分/次。

2、不能按时上交各种计划、总结、报表、每次减2/次;

3、考试不及格减5/门;

4、受学院通报批评者减10/次;

5、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不能完成者减10/次;

6、发布不良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分;参与者扣5分。

(三)淘汰项:

1.有违反学校规定,受到校纪校规处理的;

2.担任学生干部期间,学习成绩二门不及格者;

3.对纪律散慢的干部,二次及以上规劝不听者;

4.其他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考核方式及等级评定

(一)考核时间:每学期考核一次,每学期初对上一学期工作进行考核,并总结问题,为以后工作定下目标。

(二)过程考核记录部门:分团委办公室为学生干部考核负责过程记录部门。

()考核领导小组人员:学工办老师、分团委副书记(学生)、学生会主席团。

(四)考核等级。考核分三个等级,分别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60—90分)、不合格(60分以下)。

四、奖惩措施

(一)考核优秀者颁发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及相关奖励,推荐申报校学生干部奖、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工作两年以上的学生干部,在满足相关条件下,向党组织直接推荐为发展对象。

(二)考核不合格者,进行劝免,并将考核结果提交学院。

五、有关说明

1、院级活动,即由学院名义组织的,针对全院学生发起的,在学院层面自行开展的活动(具体内容见附件三)。转发学校通知类的比赛,不计入院级比赛,如“普法知识竞赛”、“双优双述”等。

2、因故需请假的,遵循事前请假原则;事后请假一律按缺勤计。

六、本细则由共青团南京晓庄学院环境科学学院委员会制定,其享有最终的解释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所实行的考核细则同时废止。

  

                                 共青团南京晓庄学院环境科学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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