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自习是课堂学习的延伸活动,也是学风的重要体现,如何创造一个文明有序的自习环境,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自习秩序显得尤为重要。为了保证学生晚自习的正常开展,提高自习质量,使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推进学风建设。根据《高等教育法》等有关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对象:
大一新生必须参加,其他年级学生自愿参加晚自习
二、晚自习时间:
周一至周四 18:30——20:05
三、组织形式:
1、晚自习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分配;
2、晚自习工作由学院学工办负责组织实施。
四、要求、管理:
1、学生必须准时到指定教室参加晚自习。
2、晚自习期间,任何人不准在教室或走廊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不准影响其他同学学习。
3、晚自习期间不准放音乐、不准在教室接、打手机或发短信、玩游戏,不得吃东西,不准把笔记本电脑带进教室,以保证学习质量。
4、晚自习时间各班不得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果有特殊情况提前一天报学院学工办审批。
5、学生因病、因事、上课等特殊情况不能上晚自习课,须向辅导员老师提前请假并经准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6、各班要认真组织对晚自习情况做好考勤记录,各班晚自习考勤记录由各班副班长负责,负责管理,做好考勤记录,维护好晚自习课秩序。
7、学院每天安排学生干部、党员对各班级晚自习情况进行抽查,晚自习的考勤以即时检查的情况为准,考勤数据纳入各班行知先进班集体的工作考核评优体系。
五、晚自习考核
1、每天晚自习按二课时计,缺席者均按旷课论处。
2、晚自习作为学院学生工作综合考评的重要指标。晚自习课出勤情况作为每学年各班优良班风建设评比的依据。班级晚自习出勤低于80%的班级,取消各种先进集体(先进班集体、五四团支部)评比资格。
环境科学学院学工办
201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