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班学生的住宿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1、规范毕业班学生住宿。凡是我院在籍在册学生,必须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宿舍住宿并足额缴纳住宿费,不得擅自在校外租住。任何个人也不得私自安排非本宿舍人员在公寓住宿。
2、因长期外出实习等特殊原因无法回校住宿者,按规定填写《南京晓庄学院环境科学学院毕业生长假申请表》(统一到学院学工办领取),需提供实习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家长知情书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物管站检查宿舍卫生合格后,经论文指导教师、班主任、学院学工组长同意,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方可离校。
3、因特殊原因需短时在外住宿者,必须按照《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有关制度》履行请假手续。
4、住宿同学必须严格遵守《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有关制度》,文明住宿。
环境科学学院学工办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