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学院“南京晓庄学院助学金”评选细则 (试行)

时间:2018-05-28浏览:438

根据《南京晓庄学院助学金评定办法》(南晓院学【201512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环境科学学院“南京晓庄学院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南京晓庄学院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对象:全日制本科生中学习刻苦、品德优良、已建立困难生档案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可据实际情况分50010001500元三个档次发放。

三、南京晓庄学院助学金申请条件

申请南京晓庄学院助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学年未受到任何处分和通报批评,无旷课、早退和夜不归宿等现象发生;

3、诚实守信,品质优良,无抄袭作业(文章)和考试作弊等现象发生,获得过校级及以上通报表扬者优先;

4、学生名单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日常生活俭朴,积极上进,尊敬师长,乐于助人。

5、评选学年获优秀宿舍两次(新增)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南京晓庄学院助学金:

(一)无特殊原因在外租住者;

(二)有抽烟、酗酒、赌博、网络成瘾等不良习气者;

(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校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四)有与其家庭经济情况不符的高消费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五)故意隐瞒或谎报家庭成员及家庭收入等情况者;

(六)遇休学、转学、退学、入伍等学籍异动情况者;

(七)无特殊原因纳入绩点测算范围内课程考试考试挂科2门以上(含2门)者且补考均不及格者。

五、评选程序

(一)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9-12名为成员的评议小组(注:小组其他6—9名同学由班级公开公平选举产生)。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据实填写《南京晓庄学院助学金申请表》。

(三)班主任带领班级评议小组对本班级申请学生组织评议,评议结果在班级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报至学工办。

(四)学院将各班级推荐的申请学生情况汇总,学生奖助学工作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评定,评选出我院助学金获得者。

(五)学院将评选出的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审批。

本细则自环境科学学院学生奖助学工作评审小组审定之日起实施,由环境科学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